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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年前曾看過報紙訪問一對感情令人稱羨的夫妻。途中,記者問到那位妻子決定嫁給她先生的理由。我還記得那時,妻子的回答是:「因為在認識他之前談了幾段感情都沒有結果,很生氣,所以一覺得和他(現在的先生)合得來,我就很快決定把自己給嫁了!」

那時的我看了,儘管心裡十分羨慕這對夫妻的感情與際遇,不過總覺得妻子的想法似乎太過草率:怎麼可以因為之前都沒遇到對的人,然後現在突然遇到一個「好像」不錯的(因為認識的時間在我看來還不夠長),就閃電把自己給嫁了呢?萬一「日久見人心」,這次又壓錯寶,所託非人,該怎麼辦?


不過,現在的我好像稍微可以體會那位太太的心情。


失戀會痛苦,是因為在乎;會在乎,是因為有愛。

痛苦的失戀如果不是因為被搞到家破人亡,大概就是因為分手的時候還有愛吧。如果失戀的時候一點都不痛,那應該是因為不在乎,因為已經沒有愛。


如果失戀有額度,我不知道我這輩子能「使用」失戀的額度有幾次,也快要不確定自己能有幾次了。

因為,我已經開始覺得失戀是一種「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」。我不知道自己還能承受幾次這樣的「重」。

(所以我也是有可能閃電結婚的潛力族群之一嗎?呵)


講到這裡,突然覺得那些為了尋找真愛而越挫越勇的人,真的好厲害呀!


向那些為了愛而勇往直前的人們致敬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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